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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政府奖学金
上海市政府奖学金
一、 简介
为促进上海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,提供上海与世界各国在教育、科技、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,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。该资金以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方式,资助世界各国优秀青年学生、学者到上海的高等学校和研究院所学习和研究。
二、奖学金细则
A类全额奖学:
主要用于硕士学位(含硕士)以上申请者。免交正常学制的学费、住宿费、提供基本教材费、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(学校统一购买)、按月发放生活补贴(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人民币,硕士研究生每月1700元人民币,一年发放12个月)。
B类半额奖学金:
用于本科(含本科)以上申请者。免交正常学制的学费、提供基本教材费、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(学校统一购买)。
三、申请资格
A类、B类奖学金申请资格
1、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,身体健康;
2、 申请人符合录取的学历和年龄要求:申请就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已经获得硕士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;申请就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申请攻读本科者,须高中毕业,年龄18周岁至25岁之间;
3、学业成绩优秀、综合表现突出;
4、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。
四、申请材料
(一 )
A类
、
B类
奖学金申请材料
1、《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》:在申请期限内请直接登录留学上海网站(
http://www.study-shanghai.org/index.asp
)可以直接在线报名和申请;
2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公证件。如申请者为在校生,须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。非中、英文本的证书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;
3、本科至最高学历前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或公证件。非中、英文本的成绩单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。申请本科学历要提供高中阶段的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或公证件;
4、拟攻读博士、硕士学位者,须提交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(博士不少于1500字,硕士不少于1000),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内容应包括个人学习、工作经历、学术研究成果、硕士或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、毕业后的个人发展目标等;
5、已发表的论文题目、摘要,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料和证明文件;
6、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,须为中文或英文;
7、护照复印件
8、相片
9、身体检查健康证明
五、申请时间
A和B类奖学金:
每年五月底前申请
六、奖学金期限及终止
(一)留学生享受奖学金的最长期限原则上等同于其正常学制,即本科生4年,硕士生2年,博士生3年。奖学金获得者若休学、未按照规定时间毕业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,但是可以自费继续在校读书。
(二)学生在学期间,每年均须参加奖学金年审,只有通过奖学金年审者,才可以在下一学年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。如若没有通过年审,奖学金资格将在下一学期开始取消。
(三)学生如违反校规校纪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由于学习、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,则取消或中止奖学金资格。奖学金资格取消将汇报上海市教委。
附件:
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(A奖)
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(B奖)
版权所有 ©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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